经济法串讲 经济法 竞争法
一、限制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7、12、15条)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1、欺骗性交易行为(第5条)
2、商业贿赂行为(第8条)
3、虚假宣传行为(第9条)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第10条)
5、低价倾销行为(第11条)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第13条)
7、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第14条)
三、拍卖法
1、拍卖人的义务(第18-24条)
2、委托人的权利义务(第26-31条)
3、竞买人的权利义务(第34-37条)
4、买受人的权利义务(《拍卖法》第39-40条)
5、无权委托拍卖中明知拍卖人的连带责任(58)
6、瑕疵说明与担保责任(61)
四、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第3条)
2、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自由选择权(第12条)
(二)投标
1、联合体投标(31)
2、投标人的若干禁止(第33条)
(三)中标
1.中标通知(第45、46条)
2、禁止转包与违法分包(第48条) 分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同意,非主体,有资格,不再分。
消费者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消费者的权利(第7-15条)
2、经营者的义务(第16-25条)
1)明码标价,出具凭证
2)真实名称
3)格式条款无效
3、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协会)(第33条)――“经营活动”禁止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其他责任主体
(1)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第37条)
(2)展销会、租赁柜台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第38条) 2004年7月1日-5日上海某文化公司在人民展览馆举办“2004上海家用电器博览会”,邀请众多厂家参会,甲公司即应邀来参会,租赁一个柜台,开展展销活动。但是因甲公司营业执照丢失,其借了乙公司的营业执照来参会。7月3日,消费者赵某在甲公司的柜台经推销人员王某的推荐购买了一只菲利浦厂生产的剃须刀 。回来后,发现剃须刀没有其包装上说的多层养护功能。 7月5日,赵某可以向谁请求赔偿?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展销会主办者某文化公司 D.展销会场所人民展览馆 E.推销员王某 F.菲利浦厂
(3)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的赔偿责任(第39条)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几种特殊行为的民事责任
(1)邮购商品和预收款中的民事责任(第46、47条)
(2)不合格商品――无条件退货。(第48)
(3)惩罚性赔偿(第49条)
二、产品质量法
1、产品(2)
2、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质量抽查制度(第15条)
(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禁止行为(第25条): 不得推荐,不得经营。
3、产品或者包装标识(第27条)
4、责任承担一般规定(《消》35、《产》40-43)
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组织
1、设立
(1)注册资本是实缴资本。(第13条)
(2)设立经审批。(第11、19条)
(3)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或变更大股东,应当事先经批准。(第28、24条)
2、变更(第24条) 名称、章程、住所; 注册资本、大股东、业务范围; 主体变更(第25、69、71条)
3、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27):经济犯罪,政治权利;破产领导;吊销代表;大债该还不还。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
1、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第39条) 充足率不低八,单贷余不过十, 四存款贷低三,四流债资过一。
2、贷款担保(第40、42条)
3、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禁止性规定(《商业银行法》第43条)
4、同业拆借(《商业银行法》第46条)
三、接管与破产
1、商业银行的接管(《商业银行法》第64条至第68条)
2、商业银行的破产(《商业银行法》第71条)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 了解监督管理措施(33-41) 强制信息披露;强制整改;接管、重组与撤销;查询、冻结账户
证券法
一、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的程序性很强,这里只讲考点。
1、参与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的限制(第15条第2款)
2、承销方式(21)
3、承销团承销(第25条)
4、承销期间――(第26条)
二、证券交易
1、一般原则
(1)公开集中竞价――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第33条)。
(2)现货交易,禁止融资或融券。(第35、36、141条)
2、特殊人员的交易限制
(1)绝对不能交易的人员――证券机构(37)
(2)一定期限内不能交易(39、41、79)
3、证券上市
(1)债券上市的条件(第51条)
1)期限1年多;
2)总额5千万;
3)发行条件合。
(2)债券的暂停上市条件(第55条)
1)大违法; 2)义务不履行;3)大变化;4)变用途; 5)亏损连2年。
(3)债券的终止上市条件(第56条)
4、持续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不实的赔偿责任(第63条)
5、禁止的交易行为
(1)禁止内幕交易
(70):买入、卖出、泄露信息、建议他人买卖。
(2)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71条)
三、上市公司收购
(1)收购要约的情形(第81条:30%)
(2)报送和提交收购报告书(第82条)
(3)收购要约的期限(第83条第2款)
(4)收购要约的撤回与变更(第84条)
(5)终止上市交易(第86条:75%)
(6)强制收购(第87条:90%)
(7)6月内禁止转让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证券机构与中介机构
1、证券公司
(1)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第119条)。
(2)经营范围
(3)经营规则(106/143/144)
(4)兼职禁止(第127条)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禁止行为(第159条)
财税法 增值税:在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一、个人所得税法
1、纳税主体(1)
(1)居民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人
2、征税对象(第2、4、5条)
(1)应当征税的对象:共11项,建议熟悉一下,只请注意:
(2)免征事项(第4条)
(3)减征事项(第5条)
(4)税额扣除(第7条)
3、征税对象的确定(第6条)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
1、征收期限(第31条)
2、税款的退还与补缴、追征
(1)税款的退还(第51条)
(2)税款的补缴(第52条)
(3)追征(第52条)
3、 强制措施(第37、38、40、55条) 项目
适用对象 适用时间 适用步骤 措施 关系 税收保全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纳税期前 限期缴纳-提供纳税担保-保全措施 银行暂停支付、查封、扣押 保全措施后,限期内仍未缴纳税款,经过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再次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纳税期后 限期缴纳-强制执行 银行扣缴、(查封、扣押)拍卖、变卖
4、税款的优先地位(第45、46、48、50条)
5、行政处罚的时效:5年(86)
6、行政救济(88) 对于不同行为规定了不同的救济途径。
劳动法
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第2条)
二、劳动合同
1、订立(18、21)
2、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1)即时解除的情形(第25条)
(2)需预告的解除(第26条)病伤期满,能力不够,情势变更。
(3)经济性裁员(第27条)
(4)经济补偿的适用(第28条)
(5)需预告的解除、经济性裁员的禁止情形(第29条):职业伤害不能劳、病伤还在医疗期、女工处于三期内。
3、劳动者解除合同
(1)需预告的解除(第31条)
(2)即时解除(第32条):试用期内、强迫劳动、拖欠工资、不给劳保。
4、集体合同
(1)主体(第33条) (2)生效(第34条) (3)效力(第35条)
三、劳动基准(劳动者权利)
1、延长工作时间(第41/42条) 2、多倍工资的支付(第44条)
四、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77)
土地法与房地产法
一、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实施条例第2条)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
1、取得
(1)出让
1)客体――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而集体土地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才能出让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申请延期(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
3)按期开发(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
(2)划拨
1)划拨的适用
A、法定情形(《土地管理法》第54条,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
B、批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期限――无限制。
3)交易禁止(房39、50、55)
2、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土地管理法第58条) 法定情形(4种)公共利益;旧城改造;停止使用;报废。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
1、承包经营权(第14条)
2、乡(镇)村建设用地
(1)审批权限
(2)宅基地的控制(62条)
(3)乡村建设用地的收回(《土地管理法》第65条)
四、临时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57条)
五、房地产交易
(1)房地一体(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
(2)依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第38条) “一金一证一开发”,房屋加一证
(3)商品房预售(第44条):一金两证,投资登记。
(4)房地产抵押(《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和《担保法》第55条) (5)权属登记
环境保护法 一、限期治理制度(第29条和第39条)
1、不同企业的限期治理由不同级别的政府决定(第29条)
2、行政处罚措施由不同的行政机关作出(第39条第2款)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1、适用严格责任。
2、免责事由
3、时效是3年。(第42条)
4、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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