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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社会保险法

发表时间:2013/12/4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一、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法条《社会保险法》】

第2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73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国家司法考试、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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