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司法考试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复习的出发点,也是司法考试命题的依据,因此每年都会引起很多人的关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于5月10日正式发布,为了能够让考生更好地了解大纲内容,把握考试重点,对于大纲的一些变化,我们在细细研读并与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对比发现:大纲的基本结构没有本质变化,变化较多的地方也是在意料之中。
相比2012年大纲,2013年大纲总计考点新增44个,删除16个;法律法规新增14个,修订12件,删除12件。新增考点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等几个学科中,这些新增考点往往与新法以及法学理论发展关系紧密,考生应当掌握。另外,除当年新增考点必须掌握外,考生还需注意近两年新增和修订的考点,这些考点也往往会受到命题人的青睐,如:2011年大纲刑事诉讼法部分第七章第四节新增考点“刑事证据规则”在2012年卷二第40题进行了考察。为此,我们在制作这份资料的同时,也专门为大家进行了一一列举,考生应注意这部分内容。
最后希望考生在使用大纲时要保持理性的态度,不要为大纲表面变化所迷惑。2013年司法考试的号角,在这一刻已经正式吹响!考生复习的重点依然是“重者恒重”和“新增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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