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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舞弊丑闻司法部已修改司考办法

发表时间:2013/12/9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司法部8月14日发布了修改后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新《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保密机关的监督;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国家司法考试保密管理。
前段时期曾接连曝出司法考试舞弊丑闻,司法考试一时成为议论焦点,其公信力接连遭到质疑。媒体披露,2008年3月,司法部监察局监察二室主任林建东涉舞弊案被捕;2008年7月,司法部负责司法考试的某部门考试中心一名处长和一名科员因卷入2007年司法考试泄露试题案被捕。
司法部8月14日表示,实施办法特别增加了关于考试保密的规定。
对于应试人员违法考试纪律的行为,实施办法也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司法部介绍,从2008年起,中部六省份符合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243个县(区、市)中的98个县(区)被增加为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从而使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达到了25个省份的1213个县(区、市)。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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