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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必记知识点

发表时间:2013/12/4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导语:司法考试经济法必记知识点。司法考试经济法虽然所占比重不大,内容相对简单,所以一定要把它当成送分题来对待。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的编辑整理了相关知识点来帮助大家复习记忆,祝愿学员们能够在司法考试中取得优秀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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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向垄断协议类型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垄断协议例外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国家司法考试||网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3、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在(2)、(3)情形下,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判断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而从事下列行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国家司法考试教||育网

5、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6、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中的地区封锁包括以下三种:

(1)限制商品在地区间的自由流通;

(2)招标投标行为中的垄断 ;

(3)排斥或限制外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

7、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诋毁商誉行为

(6)低价倾销行为

(7)不正当的有奖销售

8、低价倾销行为方式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9、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10、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11、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

(1)在展销会、租赁柜台期间,消费者的违约纠纷只能向有合同关系的销售者和服务者要求赔偿,不可向举办人、出租人、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2)展销会结束后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如果是侵权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人、柜台的出租人和真正的销售者、服务者以及产品的生产者主张责任的承担。

1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经营者是否有过错,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产品责任免责事由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不存在的;

(3)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

14、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国家司法考试教||育网

15、商业银行对关系人发放贷款的限制

(1)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2)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6、发放贷款应遵守对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17、商业银行的接管

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以及其他客户)的利益。

后果:(1)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2)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18、由中国人民银行查处的事项

(1)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售汇的;

(2)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3)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

(4)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

(5)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19、非居民企业征税管理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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