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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发表时间:2013/12/9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1、报名流程

阅读报名须知-->阅读报名条件-->阅读报名材料-->选择证件类别和输入证件号码-->填写报名表-->注册成功。

2、报名序号

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提示“祝您网上预报名成功!”,并且反馈网报号,一定要牢记此号,它是您现场报名确认的唯一凭证。

3、在线咨询

在报名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首先查看“常见问题”栏中内容,其次点击“联系我们”栏,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咨询。

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5年6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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