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一个内容庞杂的部门法体系,它所包含的众多法律文件之间虽然共同点不多,但都属于理论要求不高,主要依赖法条的浅层次知识点。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www.wangxiao.cn/sifa/)将司法考试中经济法六个重要考点进行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一、银行业监督进行现场检查可采取的措施:
1、询问相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
2、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可能转移的封存
3、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检查
4、检查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等系统
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的禁止行为:
1、不得与申请单位有利害关系
2、不得私下与申请单位接触
3、不得持有核准的股票
4、不得接受申请单位的馈赠
三、不得持有、买卖、受赠股票的机构人员:
1、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4、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
5、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四、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债券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
2、实际发行数额不少于五千万元
3、符合发行条件
五、暂停公司债券上市情形:
1、近两年连续亏损
2、未按批准用途使用
3、未按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4、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
5、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六、属于商业秘密的重大事件:
1、经营方针发生变化
2、法院撤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3、重大投资行为
4、外部条件重大变化
5、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6、未还到期债务的违约行为
7、经营范围重大变化
8、董事长、经理、三分之一董事变动
9、发生重大亏损或受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损失
10、即体,公司本身尖子、合并、分立、解散及申破产的决定
11、其他事项
12、持百分之五股份上的股东的股份变化
13、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影响资产、负债等
14、发生重大债务
(责任编辑: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