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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购房赠幼孙 姑姑贷款拒更名

发表时间:2013/11/29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李女士几年前为孙子王涛(化名)购置了一套住房,因当时孙子年幼,李女士用女儿王华(化名)的名义办理了贷款。现王涛已成年,要求姑姑王华办理房产手续却被拒绝,王涛将姑姑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自己为诉争房屋的实际购房人。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涛诉称,2003年3月,本案第三人李女士(原告的奶奶)拟为原告购买商品房一套,当时原告的年纪尚小,无法在银行办理贷款,李女士遂与王华签订购房协议,约定以王华的名义购房并办理银行贷款,房屋的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全部由李女士承担,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原告王涛,双方签字确认了该协议,本案第三人置业公司对协议的内容也知情的。现王涛要求办理房产手续,被告王华拒不协助其办理,置业公司也拒绝办理更名手续。
    王涛认为,李女士与被告王华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李女士自愿为原告购买房屋,被告王华并无实际出资行为,仅是借用其名义办理银行贷款,实际购房人应该为原告。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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