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5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管某在新船塘社区附近趁人不备,将邻居王某某女儿小英(女,2004年12月28日生)骗走后带至江苏丹阳市,同年10月20日小英被民警解救。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拐骗儿童案,一审以犯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4月25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管某在新船塘社区附近趁人不备,将邻居王某某女儿小英(女,2004年12月28日生)骗走后带至江苏丹阳市,同年10月20日小英被民警解救。据被告人管某交代,因自己丈夫的二哥冀某(另案处理)经常到自己家玩,想要个女孩,小英经常与自己儿子玩,冀某喜欢这个女孩,就让自己将这个女孩偷走,帮其养一年,然后给自己二万元钱,将自家房子修好,自己就同意了。2009年4月25日下午,自己借口将小英带到大坝子上玩,冀某带一女的过来将孩子抱走,并将孩子带到江苏省无锡市打工,后又将其带到丹阳,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管某提出自己未拐孩子,是自己丈夫的二哥所为,自己只是帮助其养一年的意见,因被告人管某实施了将孩子骗走的行为,故对其辨称不予采纳。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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