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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加分习题29

发表时间:2014/5/22 15:25: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特地整理了《民法》考点习题供大家参考,希望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1.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在何种情形下不构成承诺?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构成承诺的,合同的内容是合同原来的内容还是承诺的内容?

3.迟到的承诺的效力如何?

4.迟延的承诺的效力如何?

5.承诺可以撤回吗?可以撤销吗?

参考答案:

1.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在何种情形下不构成承诺?(P309)1、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2、要约表明不得作任何变更的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构成承诺的,合同的内容是合同原来的内容还是承诺的内容?(P310)以承诺的内容为合同内容

3.迟到的承诺的效力如何?(P310)原则上无效,为新要约;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4.迟延的承诺的效力如何?(P311)原则上有效;但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的,为新要约

5.承诺可以撤回吗?可以撤销吗?(P311)可以撤回,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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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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