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11/29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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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配行里的轮胎接二连三莫名消失,原来是“内鬼”作怪。5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肖某今年24岁,曾因盗窃于2007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经查,2010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肖某在徐州市铜山区铜山镇蔺某经营的轮胎汽配行工作期间,趁保管人员疏于管理之机,多次将汽配行内的轮胎、机油、电瓶等物盗走,窃得不同型号的米其林轮胎共25条、金嘉护机油1桶、道达尔齿轮油1桶、瓦尔塔电瓶1块,合计价值一万七千余元。
后被告人肖某将盗窃的上述轮胎陆续销售至徐州市泉山区两家轮胎店。2010年11月17日,被告人肖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被盗的25条轮胎其中的22条轮胎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肖某取得了被害人蔺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肖某案发后自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所盗财物已基本追回,且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肖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