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11/29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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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认购商品后退款并赠送所认购商品及配发礼品的方式,使上百人上当受骗的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被判处被告人周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叶春奉犯诈骗罪,免除处罚。
2009年12月,被告人周循与武某伟(另案处理)聘请被告人叶春奉、李某英(另案处理)在江津推销产品。同月26日被告人周循、叶春奉等四人在江津区长风厂厂区内散发“邀请函”,广泛邀请群众参加在长风招待所租用场地组织的产品推销会。被告人周循等向群众承诺凡当日认购其推销的产品者获得优惠卡片,次日凭卡片予以全额退款并赠送所认购的产品,同时开展赠送礼品活动。被告人叶春奉为被告人周循收取货款。
2009年12月27日,被告人叶春奉知晓被告人周循等人通过向群众退货款并赠送产品的方式“忽悠”群众后,继续为被告人周循等人收取货款。一直到当月31日,被告人周循等人均依照宣传内容向群众兑现承诺,由此吸引大量群众参与认购产品活动。2010年1月1日,当地群众认购单价为410元的高效节能锅120个,价值为49200元;认购单价为110元的磁疗项链110条,价值12100元,涉案总价值为61300元。当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周循等人携款逃离江津。
案发后,被告人周循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61300元。公安机关根据报案登记及被害人手中持有的卡片,向各被害人返还损失58440元,收回赃物高效节能锅26个、磁疗项链8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循、叶春奉伙同他人,以认购商品后退款并赠送所认购商品及配发礼品的方式,骗取群众的信任,引诱大量群众参加认购活动,以达到其最终携款而逃、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