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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辅导: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发表时间:2013/12/4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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