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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辅导(9) 2010年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部分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0/9/17 9:58: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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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计程序(参考审计理论与方法第四章关于国家审计的审计程序内容)(P419)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不服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政府裁决为最终决定。

【例题】(2007初)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依法可以:( )。

A.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B.向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

C.向审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提请裁决

D.向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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