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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审计师专业相关知识考试重点:行政复议法

发表时间:2018/8/11 15:01: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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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第四部分 法律

第三章行政法

第三节 行政复议法

知识点一、行政复议特征与原则

(一)行政复议特征

1、是由行政相对人主动提出申请的行为

2、是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的行为

3、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4、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又审查其适当性

5、以书面审理为主要形式

6、以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二)行政复议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

知识点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1种情形)

核心: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知识点三、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1、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2、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3、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组织或法人为第三人

4、期限: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形式:书面申请、口头申请

6、管辖

7、行政复议申请的限制

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间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已经依法受理的

(2)按规定应当先进行行政复议的

8、受理: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知识点四、行政复议决定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3)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4)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的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三)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自觉履行、期限履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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