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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审计师考试《专业知识》第二章:财政收入相关考点

发表时间:2021/3/31 10:59: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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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收入的分类

1.以财政收入的形式为标准分类(按财政收入项目分类)

税收收入: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也是主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

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2.以财政收入的征收权力为标准分类

强制性财政收入:政府依据强制性财政征收权力所取得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①税收收入;②罚没收入;③强制公债;④战争赔偿收入

非强制性财政收入:政府依据法定的非强制性财政征收权所取得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①国有资产收益;②自由公债收入;③政府收费;④专项基金;⑤其他收入

3.以财政收入的管理权限为标准分类——中央收入、地方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二)税收的分类及运用

1.税收及其分类

税收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这三个特征使税收调节具有权威性。

(1)按征税对象分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流转税(商品税):对商品和劳务交易中的流转额或增值额征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所得税(收益税):对个人和公司的所得征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资本利得税、超额利润税、战时利得税、房地产收益税等

财产税:对纳税人的财产按数量或价值征税,包括:一般财产税、个别财产税(土地税、房地产税)、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等

行为税:对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征税,包括: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

资源税:对开发、利用和占有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2)按税负是否易于转嫁分类——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等

间接税:纳税人比较容易将税负转嫁给负税人的税种,主要包括对物品和劳务的交易课征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3)按计税标准分类——从价税和从量税

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为标准计算征收,税额的多少将随着价格的变动而相应增减

从量税:按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采用固定税额征收

(4)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税源集中、收入充足和稳定、由全国统一立法和统一管理的税种

地方税;税源分散、与地方经济利益联系紧密、由地方政府征收和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的税种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收入的税种

2.税收的调节作用与效应

(1)宏观税率:总税额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用于衡量财力集中与分散程度

①宏观税率高意味着政府集中掌握财力的能力强,反之则低;

②政府提高宏观税率(紧缩性财政政策),更多收入由民间流向政府,民间部门需求下降、产出减少,使经济收缩;反之使经济扩张。

(2)税负分配

①由政府部门进行:通过税种选择和制定不同的税率来实现;

②通过市场活动进行:通过税负转嫁的形式体现,结果使纳税人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不相同,即在政府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而进行的税负再分配。

(3)税收优惠与处罚——为了某些特殊需要而实行的鼓励性或处罚性措施,如减税、免税以及建立保税区等,罚款、征收滞纳金等。

3.税收原则

(1)效率原则

(2)公平原则

(3)稳定原则

(4)财政原则

4.税收的转嫁与归宿

(1)税收转嫁: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将自己应当承担的税款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他人的过程。

前转:纳税人(卖方)提高价格,将所纳税款向前转移给商品或要素的购买者(买方)

后转:纳税人压低进价、压低工资、延长工时等,将所纳税款向后转移给商品或要素提供者

(2)税收归宿:税收转嫁的终点,即税收的实际负担者。

①税收的法定归宿说明谁在法律上负责纳税;

②税收的经济归宿说明到底谁真正负担了税收,反映由征税引起的私人真实收入的变化。

(三)债务收入的分类及运用

1.债务收入及其特征

(1)具有财政与信用的双重属性;

(2)以政府信誉和国家资产作担保,具有较高的信誉;

(3)灵活性——发行规模和范围、偿还期限和形式都可以灵活调剂;

(4)有偿性——政府与债券持有人之间是债务与债权关系。

2.会计学视角的政府债务(公共风险视角下的政府显性直接债务)分类

偿还期限:短期公债(1年以内)、中期公债(1年以上10年以下)、长期公债(10年以上)

筹措和发行;地域内债(境内发行)、外债(在国外的借款及在国外发行的公债)

发行主体:中央公债(中央政府发行与偿还,亦称国债)、地方公债(地方政府发行和偿还)

国家举债的形式:政府借款:手续简便,成本费用较低,不具有普遍性

发行债券:普遍性,法律保证性,持久性,成本较高,需要有发达的信用

流通性:上市公债、非上市公债

发行方式:强制公债、自愿公债

3.公债的作用

(1)弥补财政赤字(最初功能)

(2)调节货币供求、协调财政与金融关系——国债的市场操作是沟通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主要载体

①淡化财政赤字的通货膨胀后果;

②增强中央银行灵活调度货币供应的能力。

(3)调节民间部门的投资或消费——挤出效应

政府出售债券相当于收回流通中的部分资金。由于公债信用风险很低并且利息不征税,使投资者偏好于投资公债。在货币供给不变的前提下,发行公债会在一定程度上使民间部门的投资或消费资金减少,从而对民间部门的投资或消费起调节作用。

4.债务偿还与债务风险

(1)政府偿债能力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用于偿付公债本息的财力。

①负债率=年末债务余额/当年GDP

②债务依存度=当年债务发行额/(当年财政支出+当年债务还本付息额)

③偿债率=年度还本付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

④赤字率=当年赤字额/当年GDP

(2)政府债务风险就是指政府债务与其资产在规模和结构上不匹配,使得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受到损害的一种可能性。

(四)非税收入的分类及运用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府性基金;

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5.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罚没收入;

6.彩票公益金;

7.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的收入;

8.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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