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程序:是保证实现审计目标的手段。一方面,可以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另一方面,可以保障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保障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国家审计的审计程序
国家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会区分不同阶段的任务,掌握其中涉及的专有名词)
审计计划 → 审计实施 → 审计报告
查谁? 怎么查? 结果?
(一)审计计划阶段(2020改写,新增多,变动大)
1.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与内部社会审计区别?)
审计机关按照下列步骤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一步: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
第二步: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
第三步:评估审计机关可用审计资源,确定审计项目,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2020年新增,和十二章计划内容相同)
(1)国家和地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2)政府工作中心。
(3)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4)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者授权审计的事项。
(5)有关部门委托或者提请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
(6)群众举报、公众关注的事项。
(7)经分析相关数据认为应当列入审计的事项。
(8)其他方面的需求。
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 (2020年新增)
(1)项目重要程度,评估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关注程度、资金和资产规模等。
(2)项目风险水平,评估项目规模、管理和控制状况等。
(3)审计预期效果。
(4)审计频率和覆盖面。
(5)项目对审计资源的要求。
下列审计项目应当作为必选审计项目: (2020年新增)
(1)法律法规规定每年应当审计的项目。
(2)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要求审计的项目。
(3)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者授权的审计项目。
审计机关对必选审计项目,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
对于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下级审计机关也可以提出授权申请,报有管辖权的上级审计机关审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对于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2020年新增)
(1)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的。
(2)事项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的。
(3)事项涉及大量非财务数据的。
(4)其他适宜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
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2020年新增)
(1)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目标,即实施审计项目预期要完成的任务和结果。
(3)审计范围,即审计项目涉及的具体单位、事项和所属期间。
(4)审计重点。
(5)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
(6)审计资源。
审计机关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可以采取文字、表格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
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调整:
(1)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临时交办审计项目的。
(2)上级审计机关临时安排或者授权审计项目的。
(3)突发重大公共事件需要进行审计的。
(4)原定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计划无法实施的。
(5)需要更换审计项目实施单位的。
(6)审计目标、审计范围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
(7)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
2.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工作组织安排;审计工作要求。
实施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对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进行调整,并按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报批。
审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执行效果。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向下达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机关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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