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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讲义17

发表时间:2014/5/19 11:41: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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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考生复习备考2014年审计师考试,小编特整理了2014年法律知识辅导讲义,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二、审计机关的权限

1.要求提供资料权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例题1·单选题】(2007年试题)按照法律规定,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是:

A.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

B.被审计单位负责人

C.审计人员

D.审计机关负责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检查权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调查取证权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4.制止权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例题2·单选题】(2008年试题)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冻结时,应当向法定机构提出申请.该机构是:

A.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

B.被审计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

C.上一级审计机关

D.有关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冻结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处理处罚权

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权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的权力。分为审计处理权和审计处罚权。

(1)审计处理权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审计机关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处理权。

审计处理的措施:

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处理措施。

这些处理措施的目的是纠正错误,不属于行政处罚。

【例题3·多选题】(2009年试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审计处理措施的有:

A.冻结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

B.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簿

C.责令被审计单位退还违法所得

D.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E.对被审计单位给予警告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审计处理的措施有: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处理措施。这些处理措施的目的是纠正错误,不属于行政处罚。

(2)审计处罚权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除了可以采取前述的处理措施外,还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审计处罚权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所以审计机关行使审计处罚权时,还必须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6.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权

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7.建议权

审计机关的建议权包括建议给予处分、建议纠正违法规定两种。

(1)建议给予处分

①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②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2)建议纠正违法规定

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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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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