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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讲义(17)

发表时间:2012/3/19 13:14: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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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审计师考试第四部分法律知识第五章税法第三节消费税的内容,希望本篇文章能帮助您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全面的了解2012年审计师考试的重点! 

笫五章 税法

第三节 消费税

一、纳税人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

(一)税目

我国的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例题6·多选题】(2009年试题)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属于消费税税目的有:

A.汽车轮胎 B.成品油

C.高尔夫球及球具  D.复合地板

E.鞭炮和焰火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我国的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二)税率

我国消费税有以下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等都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

2.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

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及啤酒、黄酒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

3.从价从量复合计税的方法

三、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凡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

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或者: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消费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从量定额消费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从量从价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从价复合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应税销售额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应纳税额计算的方法是: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分别按照销售额和销售数量,计算出不同计税方法应交纳的税额,然后将二者相加。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五、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减免税

(一)消费税的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

(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l个月或者l个季度。

六、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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