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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讲义(16)

发表时间:2012/3/19 13:14: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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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审计师考试第四部分法律知识第五章税法第二节增值税的内容,希望本篇文章能帮助您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全面的了解2012年审计师考试的重点! 

笫五章 税法

第二节 增值税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失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按照有关规定,下列特殊项目也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范围: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并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④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均应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

关注:

(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2)兼营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二、税率与征收率

(一)增值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

2.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l3%。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二)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征收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纳税。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①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款,即: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④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费的,根据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即: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前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⑥纳税人自用的应纳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例题5·多选题】

按照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A.购进固定资产

B.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

C.用于个人消费的应税劳务

D.纳税人进口货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付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l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l0日、l5日、l个月或1个季度。

五、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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