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专业知识重点辅导
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对象: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且增加了融资租资、工程承包等新型商事行为。
国际商法的特征:
1、国际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具有国际因素的关系。
2、国际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式一种商事关系。
3、国际商法主要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这里主要是指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商法不包括冲突规范,也不包括国内民商法。
国际商法的渊源,现代国际商法的两个反面的渊源: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与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的国际条约或者公约是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
国际条约中按照条约的缔约方数目划分,可以分为双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条约。
国际商事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逐渐形成的。
(二)、国内法方面的渊源:一般说来,国内法的效力只及于改过主权管辖范围,而不能延伸到国外,干涉他国内政。各国有关商事交易的国内法是国际商法的国际法方面渊源的重要补充。
法系:按各国法律历史传统,源流关系和特征对各国法律进行的分类。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以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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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包括许多模仿他们而制定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特点:
最主要特点是法律的成文化,在法律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体现在:①大陆法系各国直接继承了罗马法传统。②大陆法系各国都注重法典的编纂。
第二个特点是其法律渊源以成文法为主。依次表现为:法律、习惯、判例、学理。法律是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第三个特点是法院的组织层次基本相同,各国出普通法院外,还同时存在一些专门法院。
英美法系:称为普通法系、判例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包括英、美以及模仿他们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英国法与美国法的相同之处:都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都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在法律语言、概念和推理方面也具有近似之处。但是,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两国在法律结构体制上仍有一定距离。
英美法系共同特点:
第一,在法律渊源上都以判例为主。
第二,在就法律结构上,英美都将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第三,重视程序法。
第四,法院组织复杂。
两大法系的比较:
第一,法律的分类方法不同。
第二,法律的表现形式不同。
第三,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以成文法律条文为依据,运用演绎型思维分析案件;英美法系引证判例审理案件,运用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第四,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当事人举证居于主宰地位。
第五,法律渊源不同。
两大法系在当代的发展趋势:
第一,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增强。
第二,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迅速增多。
第三,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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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