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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反不正当竞争法(4)

发表时间:2011/4/23 13:38: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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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国际商务师课程 全面的了解国际商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1年国际商务师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006年试题)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低价兑销行为的是( B )

A、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鲜活商品

B、非基于经济规律或者法律要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C、处理有效期将到的商品

D、因转产而降价销售商品

十、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2006年试题)

1. 经营者是否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是否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2. 经营者所称的有奖销售是否真实;

3. 经营者与中奖者是否有联系;

4. 经营者有奖销售所推销的商品是否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

5. 经营者设定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金额是否超过5000元。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包括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

十一、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注:分为串通投标和勾结投标两种。他们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投标人之间互相勾结,后者是发标人与投标人勾结。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三种责任不可相互替代。

2.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就是损害赔偿。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获得的利润;以及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我国对于民事纠纷采用不告不理的原则。

4.行政责任是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惩罚措施。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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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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