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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交货
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指卖方虽然完成了交付货物的义务,但是所交货物在品质、数量或包装等方面有与合同不相符合的地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在实际业务中比较常见。各国法律对此均有不同的规定,特别是英美法的规定比较详细和具体,现分别介绍如下。
1、大陆法的规定
按大陆法的规定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或提出减少价金。减少价金是大陆法的独创,是专门为买方在接受货物的情况下,而设计的一种救济方法。减少价金是指在卖方交货与合同不符时,买方可以接受货物而按鉴定人的公断要求卖方还部分价金。至少减少价金的计算方法。大陆法还规定:首先在违反货物的权利担保情况下,应按买方不能行使所有权部分的比例减少价金的数额;其次,在违反货物的暇疵担保情况下,应按成交时暇疵货物的价值和相符货物的价值之间的比例,减少价金的数额。
2、英国法的规定
按英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可以行使解除合同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一般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构成了违反要件,买方就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并仍可要求损害赔偿。
《英国货物买卖法中》对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是比较严厉的。一般构成上述违反要件的情况,买方都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然而,按英国法的有关规定,即使卖方已经违反了要件,但买方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1)如果该合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合同,而买方已经接受了其中一部分货物;
2)如果该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货物的所有权业已转移于买方;
3)如果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
3、美国法的规定
美国法律认为,卖方如交货与合同不符,买方可主张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和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具体应采取哪些救济方法,应视买方是否已接受了货物而定。
(1)如果买方未接受货物,其救济方法有:
1)拒收全部货物。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当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货物;
2)接受全部货物并请求损害赔偿。按《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尽管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买方如果愿意保留货物,买方仍可接受全部货物。买方做出保留或收取货物的行为并不排除他仍有权向卖方提出损害赔偿;
3)如果上述方法不足以弥补买方的损失时,买方还可以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向法院提出判令卖方实际履行。
(2)如果买方已接受了货物,其救济方法是:
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买方在接受货物之后,就不能再有对已接受的货物提出拒收的权利。买方接受货物指下列三种情况:
1)买方在有合理机会检验货物后向卖方提示货物符合合同,或表示尽管货物不符合合同,他仍将收取或保留货物;
2)买方未能做出有效拒收,但这种接受只有在买方有合理机会检验货物后才发生;
3)买方做出任何与货物之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但如果此种行为属于对卖方的当行为,它只有经卖方确认后才构成接受。在以上三种情况下,买方不能拒收货物,只能请求损害赔偿。但按《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有一条例外,即买方如果能证明他先前做出的接受是基于合理地信赖卖方将会及时地对货物不符合同做出补救,而货物又存大重大的或不能补救的缺陷,买方仍我撤销先前做出的的接受,主张拒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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