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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商务合同结构(9)

发表时间:2011/4/27 16:23: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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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国际商务师课程 全面的了解国际商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1年国际商务师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质量 (Quality):合同中应列明商品的规格及其质量。

数量 (Quantity):合同中应注明数量的计算单位 (cartons, case, set, piece, etc.)和交货总 量。

价格 (Price):价格是至关重要的,应注明单价,计价的硬通货和总值。

包装 (Packing):包装应注明内包装和外包装的容量、尺码、重量和唛头。

交货 (Shipment&Delivery):要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注明交货和提货的港口或地点,如FOB shanghai , CIF New York, CFR Vancouver等。

付款 (Terms of Payment):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付款方式,如T/T,L/C,D/P,D/A等,及付款的货币和日期。

保险 (Insurance):保险条款中应订明投保人 (insurer)、险别 (coverage)、保险金额等。

检验 (Inspection):合同中应规定检验标准、方法及费用。

索赔 (Claim):合同中应订明索赔的原则、期限和双方认可的索赔报告或证明文件。

违约 (Breach):合同中应规定违法,毁约 (rescission)的因由、赔偿及债务债权的责任。

仲裁 (Arbitration):合同中明确规定仲裁范围、地点、仲裁委员会、仲裁人的选定、仲裁费等。

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指人类无法控制的以外事件,包括天灾和人祸,如闪电、风暴、水灾、战争、罢工等。

专利 (Patent):若产品已有专利,要明确规定专利范围及责任。

保密 (Confidential):若合同属于保密,应规定保密项目、范围和措施。

培训 (Training):若有培训计划,应订明培训项目、期限、人次、费用等。

适用法律 (Applicable Laws):若应遵循有关法规和条令,应在合同中订明,以便解决纠纷和争议。

其他 (Miscellaneous):凡合同中尚未订明的条款或事项,如合同的修改和展延,拒绝行贿受贿、产品的特殊关税等等条款都应列明。

结尾 (Witness):合法应经法人签字,根据需要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5. 合同的分类(Classification of Contract)

按贸易方式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将合同分类:

1) 销售或购货合同 (Sales or Purchase Contract)

这类合同俗称买卖合同。由生产国直接出口,消费国直接进口,单进单出逐笔成交的贸易方式称逐笔售定。在进行这种贸易时,原则上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项条款。

2) 技术转让合同 (Contract for Technology Transfer)

以引进专利或转让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和秘密、商标和许可证等为对象的贸易,其使用的合同有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和许可证贸易合同。这类合同内容烦琐,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有效期限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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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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