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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合同的成立(2)

发表时间:2011/10/22 11:32: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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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

4.撤回承诺:

英美法---投邮主义,一经投邮立即生效,不能撤回

大陆法---到达主义,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只要撤消通知在承诺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以撤回

公约------到达主义。只要撤回通知在承诺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以撤回

5、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包括其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应是无条件。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同,即必须接受要约所提出的各项条件。但在业务中,常有这种情况,受要约人在答复中使用了“承诺”的字眼,但又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称为有条件的承诺,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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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实质性变更: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更改”.实质性变更是对要约的拒绝,构成反要约。

B.非实质性变更:如要求重量单、装箱单、商检证和原产地证,包装,分批装运等。对于非实质性变更,除非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承诺。

例如: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但提出包装由单层麻袋改为双层麻袋,这实际上是要约。答案:错误。

案例:公司对外发出要约,国外客户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回电承诺,但在同一电文中要求将装运期提前一个月。请问这是不是有效的承诺?

对要约做出实质性的添加和修改,构成反要约,下列(ABDE)属于实质性添加和修改。

A. 品质 B. 数量 C. 包装 D. 价格 E.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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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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