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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通常有下列几种代理
1、总代理(General Agency)
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除了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他有权指派代理并可分享代理佣金。
2、独家代理(Exclusive Agency 或 Sole Agency)
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内,由他单独代理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人。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因此在出口业务中,采用独家代理这一方式,委托人给予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不过,必须指出,独家代理具有的专营权与包销所具有的专营权并不一样。通常,除非协议另有约定,一般也可允许委托人直接向指定的代理地区的买主进行交易。为了不损害独家代理的利益,有些协议规定,凡委托人直接与指定代理地区的买主达成交易的,仍然向独家代理计付佣金。
3、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
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人。佣金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或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也无须给佣金代理佣金。在我国出口业务中运用这种代理方式比较多。
三、寄售
寄售是一种有别于通常的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人(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做法之一。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寄售方式运用并不普遍,但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为促进成交和扩大出口的需要,也可灵活适当运用寄售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与正常的卖断方式进行比较,它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1、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确良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因此,它是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2、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代销人只能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属寄售人。
3、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达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货的办法先行销售,即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如有条件即成交出售,出售不成则仍运至原定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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