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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资料(7)

发表时间:2011/5/25 16:46: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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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国际商务师课程 全面的了解国际商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1年国际商务师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循环信用证又分为按时间循环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信用证。

1.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是受益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多次支取信用证规定的金额。

2.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是信用证金额议付后,仍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用完规定的总额为止。具体做法有三种:

(1)自动式循环信用证。即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要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2)非自动循环信用证。即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使用。

(3)半自动循环信用证。即每次支款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未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循环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一般信用证使用后即告失效;而循环信用证则可多次循环使用。

循环信用证的优点在于:进口方可以不必多次开证从而开证费用,同时也可简化出口方的审证、改证等手续,有利于合同的履行。所以,循环信用证一般在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下采用。

(八)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的6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人)和开证申请人(进口人)就 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两证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 立。对开信用证多用于对销贸易或加工贸易。

(九)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

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 是国内的,对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图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 通过第三者以此种方法来沟通贸易。

总之,信用证的种类繁多,交易双方应根据交易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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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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