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处长等领导称谓在我国沿用已久,是国家干部身份的一种象征。但在不久的将来,这种称谓可能由“职员”统而代之,由职位管理制度取代原来的身份管理制度,层级分明的行政级别将被取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80%以上的中央部门和近1/3的地方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下一步将启动事业单位职员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
推行职员制旨在从管理人员队伍中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机制,从而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
“取消行政级别,有利于改革事业单位现有的人事制度,有利于在事业单位推行普遍的职员制,以及进一步全面推行合同制,打破以往的‘终身合同’,提高事业单位运营的绩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系主任、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肖鸣政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职位管理制度下,每个人都是职员。但什么称谓并不是关键所在,更本质的是对就职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保障、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界定。
本次试点方案并非职员制的初次探索,早在2004年,重庆事业单位即全面推行职员制,局长处长等领导一律统称职员,行政级别随之取消。重庆职员制改革将职员分为五级,最高为二级职员,不担任领导职务时,职务津贴也同时取消,打破了职务级别终身制。
2005年,江苏省开始进行事业单位职员制改革试点,淡化“行政色彩”,实行因事设岗、以岗治人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使职员能者上,庸者下。
2007年,深圳市出台了事业单位改革5方案,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级制,推行职员制。
“推行职员制对于重建事业单位的激励竞争机制很有意义。”竹立家指出,为了建立一个文明、和谐、稳定的社会,事业单位构建稳定的、完善的公共服务机构至关重要,事业单位的改革必须从重建事业单位的激励竞争机制的角度来思考,而不仅仅是减少人数和支出。
“推行职员制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有利于取消官本位”,竹立家进一步指出,现在中国的官本位现象严重,必须加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类改革,按照技术职称来管理。
对于改革前景,竹立家表示,改革意愿虽然是好的,但在路径上依然存在问题。现在很多地方在推行精简机构等方面的改革时缺乏章法,改革效果不明显,负面效果反而有所彰显。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无论怎样着手,为社会提供更完善的公共服务的最终价值追求首先应当清晰明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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