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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初定转企改制明年基本完成

发表时间:2014/3/12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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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初定转企改制明年基本完成
  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初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昨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市事业单位将根据社会功能的不同,分成三大类进行改革。
  其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计划于明年率先基本完成。
  此次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要求以社会功能为标准进行划分,而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按此标准,全市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三大类”,分别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同时,按照职能任务、资源配置、服务对象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一步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两个类别。根据中央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不纳入分类范围。
  据全市改革时间表:今年基本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明年基本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积极推进,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财税政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计划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适应需求、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市直
  579个
  117个
  区直
  3920个
  139个
  事业
  单位
  10个
  整合
  现有
  截至目前,市直共撤销事业单位117个,整合事业单位10个,现有事业单位579个;13个区共撤销事业单位139个,现有事业单位3920个。
  41550名
  市直
  6786名
  区直
  12.4万余名
  3066名
  事业
  编制
  目前,市直核销事业编制6786名,现有事业编制41550名;13个区核销事业编制3066名,现有事业编制12.4万余名。
  现有
  行政类
  事业单位
  部分单位将撤销或合并
  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并重新明确单位职责、划定类别。
  对职能调整后职责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中央关于“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行政编制总额”的要求,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将其逐步转为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行政机构,或并入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超编人员逐步消化。
  经营类
  事业单位
  转企改制
  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保
  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者经过相应调整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不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
  对兼有部分公益服务职能的经营类事业单位,积极创造条件进行转企改制,剥离公益服务职能。
  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后,按政企分开原则,逐步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在5年过渡期内,经营类事业单位的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适当保留,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公益类
  事业单位
  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强化公益属性
  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公益一类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益二类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卫生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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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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