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公开招聘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将施诗同志录用为吴兴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补充公示,公开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吴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2.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15年2月4日至2月10日
4.公示受理电话:2090032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 东林镇公共管理服务中心 | 环保监察 | 施诗 | 女 | 1985.10 | 本科 |
吴兴区人力社保局
2015年2月4日
(责任编辑: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