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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将完善公务员工资制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发表时间:2014/3/12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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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将完善公务员工资制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记者从13日上午举行的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烟台将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

  根据会议内容,今年烟台将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前提,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据介绍,去年烟台全市考录公务员363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30人,机关事业单位队伍素质实现新提升。

  此外,从今年3月起,烟台月最低工资标准已提高到1240元和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3元、11元。

  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自3月1日起,烟台市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两个档次:1240元和1100元,较之前标准分别上调140元和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别上调到13元和11元。

  烟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其中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是较高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5元调整为13元。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是较低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调整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8元调整为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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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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