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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起吉林省事业单位进人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发表时间:2014/3/12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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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起吉林省事业单位进人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用人向社会公开招聘了!现在,无论你是个体户还是打工仔,只要具备应聘资格和相关条件,就有机会迈进政府及其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的大门。日前,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 《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得省政府批准。

  事业单位新进人都要公开招聘

  《意见》规定,从2010年起,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调任)、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以及公务员流动到事业单位外,都要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要求招聘信息、招聘程序及招聘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包括招聘单位情况、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相关待遇等。

  事业单位招聘多种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鉴于事业单位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具体招聘形式和组织方式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确定后,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

   ●一般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可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统一组织,进行集中招聘;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不定期招聘;

   ●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可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制度,随时组织,进行个别招聘;

   ●对本地招不到的短缺人才:可采取 “走出去”的方式,到外地相关专业院校等进行专门招聘,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招聘活动提供各类服务。

  搞“假公开”将不予办理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意见》规定,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意见》中要求,在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意见》中指出,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应公开招聘而未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或搞“假公开”、不按规范程序操作等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取消考试或拟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制度的严肃性。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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