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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发表时间:2014/3/12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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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12月28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会议在浔召开。这是继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又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重大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记者从会上获悉,这次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按照社会功能定位,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大类”。并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因地制宜,不搞全市“一刀切”,确保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思想稳定、收入稳定和社会稳定。

  改革划分三大类

  据介绍,我市事业单位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机构设置偏多。目前,市直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400多个(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实有人数近1.7万人,机构较为臃肿,人数较多,财政负担非常重。二是资源配置偏低。三是公益功能偏弱。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本次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坚持科学分类,并按照社会功能定位,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大类”。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具体做法是:“分离两头”、“保留中间”。“分离两头”就是将“行政类”单位和“经营类”单位从事业单位序列中分离出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这两类事业单位。对“经营类”单位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促进事企分开。“保留中间”就是“分离两头”后,“中间”从事公益服务类的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清理规范先行明年2月15日前完成

  我市当前开展的清理规范工作就是要在清理的基础上摸清底数,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依据。

  1、清理规范的范围:除使用事业编制的协会、学会等,只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的,不纳入清理规范范围外,其他事业单位均纳入清理规范范围。特别强调的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机构性质仍为事业单位,也属于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2、清理规范的内容:清理规范就是全面摸清事业单位的底数,重点是机构和编制两个方面。

  (1)在机构方面。主要是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分别予以撤销或整合。支持规模小、任务轻、编制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

  应予撤销的机构主要包括: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或权限批准,擅自(自行)设立的事业单位(含挂牌机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

  应予整合的机构主要包括: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布局结构不合理的,工作任务严重不足的等。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不足4名,县(市、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不足3名的,原则上要予以整合。同时,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历史使命即现已没有职责,基本上是养人的以及职责相近和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必须整合。

  (2)编制方面: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整合的事业单位,重新核定事业编制;撤销的事业单位,核销事业编制;对于职责任务萎缩或从下达编制至全市清理规范实施方案文件下发为止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要相应核减编制。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可保留编制数15%的空编,超出部分予以核减。按机构编制标准核定的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的编制,其空余编制原则上不予核减。

  作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一步,根据部署,我市要在2012年2月15日以前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统筹推进不搞“一刀切”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必须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和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采取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四种工作方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省里明确的阶段性目标是:2012年初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2013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2015年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到2020年全面完成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在分步实施进程中,有的改革措施可以逐步实施,不要求一步到位。

  据介绍,我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于今年8月31日启动,经过近5个月的工作,已准确摸清了市直事业单位的家底。市编委要求,对于职能萎缩或已退化,长期空编,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该整合的要整合到位,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同时要防止经营类单位往公益类挤、公益类单位往行政类靠的倾向。对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机构撤并或职能整合。并明确改革期间原则上不新设事业单位、不新增事业编制、机构不升格。全市事业单位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后,向党委、政府提出拟撤销和整合的事业单位名单,经批准后,进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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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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