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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十问——山西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人答记者问

发表时间:2014/3/12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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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十问——山西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人答记者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十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人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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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改革。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十七届二中全会要求抓紧制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方案。2011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我省是全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这项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近日,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背景和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2008年中央确定我省为全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以来,省委、省政府及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启动分类工作,统筹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些体制机制尚未建立,支持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矛盾较为突出,特别是我省正处于全面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积极稳妥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是什么?

  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统筹推进,增强事业单位的发展活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改革要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推进、分步实施,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
  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适合山西省情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今后3年,在完成分类的基础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问:如何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答:按照中央部署,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分“三步走”,即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科学分类和配套改革。我省作为全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已于2011年底完成了清理规范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分类工作。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问:如何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

  答: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政事分开,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将这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事企分开,改革的方向是转企改制。这两类事业单位改革是整个改革的“小头”,都有过渡期,逐步改革到位。

  问:如何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

  答:这类单位的改革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创新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其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对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同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
  四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五是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六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
  七是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问:如何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答:大力发展公益服务,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也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一是强化政府责任。主要是按照“保基本”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就医、上学等公益服务需求。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主要是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执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同事业单位公平对待。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要是完善扶持政策,为社会资本投资公益事业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问:如何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二是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提高使用效益。三是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问:如何理解改革的工作方针?

  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
  分类指导。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把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三大类别,并进行配套改革。
  分业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并做好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衔接。
  分级组织。按照事业单位分级管理原则,分级组织实施改革。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和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好本级事业单位改革,对本地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负总责。
  分步实施。改革的目标明确了分步实施的改革路径。在具体改革任务上,中央也提出了分步实施的要求。有的改革措施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不要求一步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可按照中央明确的改革步骤,结合自身特点,作出分步安排,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问:如何理解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行业体制改革的关系?

  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在总结前期各行业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重点是解决改革涉及的共性、基础性和衔接性问题,不是“另起炉灶”,不替代正在进行的行业体制改革。中央明确提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同时也明确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相衔接。

  问:如何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推动改革深入开展。省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分类推进本地区事业单位改革。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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