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安庆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任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按规定经核批后可采取考核选聘(引进)的公开招聘形式进行。
《通知》要求,公开招聘严格实行计划核准制度。事业单位应在经核准的岗位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和公开招聘方案,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审理,统一研究,统一核准后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全面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执行。建立健全公示、回避等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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