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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统计师考试《统计实务》讲义第一章

发表时间:2011/10/26 10:19: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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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统计师考试于10月14日举行,为帮助考生备考2012年统计师考试,中大整理了2012年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之统计实务辅导讲义,帮助考生备考。

 第一章    综述

一.统计的基本任务与方法

1.统计的基本任务

(1)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统计调查与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中两个紧密衔接的两个环节,其的对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统计资料包括原始调查资料和经过整理分析的综合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分为四类:统计表、统计报告、电讯、磁介质形式、出版物形式

统计咨询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深入进行综合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实施意见和对策建议

(3)实行统计监督

统计监督的内容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运行状态,对其实行全面、系统的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促使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稳定地发展。

2.统计的基本方法

(1)普查有三项: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

(2)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方法多种多样,有简单随机抽样、等距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多阶段抽样、双重抽样、按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

(3)其他非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

二.统计调查制度及其管理

1.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其审批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如,国民生产总值统计,投入产出统计,资金流量统计,国际收支统计,国民经济账户统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2.合法统计调查报表的法定标识

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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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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