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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统计师考试统计实务精讲124

发表时间:2012/8/17 11:22: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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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统计师考试统计实务精讲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统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六) 价格资料的调查采集原则和方法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主要方法是定时定点定人直接调查。保障价格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是价格调查采集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如果商品挂牌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应调查采集实际成交价格。

2.对规格等级复杂多变的商品,如果固定价格调查点无货,可以不受所选价格调查点的限制,采用辅助价格调查点的价格代替。如果辅助价格调查点也无货,可用其他农贸市场同种代表规格品的价格替代或用近似规格品的价格上涨率推算。

3.在价格调查工作中,被调查单位应依法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的工作。

(七)价格资料的整理及平均价格的计算

1. 代表规格品的调查日平均价格,根据同日各调查点的价格简单算术平均计算。

2. 代表规格品的月度平均价格,根据月内各调查日的平均价格简单算术平均计算;代表规格品的年度平均价格,根据年内各月的平均价格简单算术平均计算。

3. 各抽中的调查市县都必须建立各种商品价格登记卡片,并将调查采集的原始价格资料及时整理成月度、年度平均价格,建立健全各种价格台账和相关经济指标台账。

(八)权数资料来源

1. 编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的权数可根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中的相关数据、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供销社等销售资料加工计算。对不能在上述资料中取得权数的商品,可根据典型调查资料推算。

2.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中基本分类及以上类别的计算权数,原则上在尾数为0和5的年份进行调整,本轮基期更换以2005年为基年。各地可根据实际变动情况,每年对权数进行适当调整。

3. 全省(区)权数根据该省抽中县权数,按各地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加权计算。

4. 全国权数根据各省(区)相应类别的权数,按各自相应类别的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加权计算。

(九)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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