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统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学习统计师考试课程,全面了解统计师考试的教材重点,小编特编辑了2013年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统计机构的职责
统计机构的职责亦即统计机构所承接的工作任务,它是和为统计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一)国家统计局的职责
国家统计局是主管全国统计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和计划,制定统计工作规章,制订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和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2.健全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3.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国社会经济抽样调查;
4.根据国家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审查国务院各部门编制的统计调查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国务院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6.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7.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
8.组织指导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
9.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际交流;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
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2.制订本行政区域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3.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制定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自治区、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6.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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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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