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统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学习统计师考试课程,全面了解统计师考试的教材重点,小编特编辑了2013年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教育统计主要指标
1. 教育经费支出:教育经费支出分事业经费支出和基建支出两部分。
(1) 事业经费支出分为“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个部分。个人部分支出:指用于公办和民办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等个人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职工工资”、“补助工资”、“社会保险费”、“助学金”。公用部分支出:指用于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执行费及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经费支出;
(2) 基建支出:指属于基本建设投资额度范围内的,并列入各级计划部门基建计划,由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批准用教育基建拨款和其他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并专存银行基建专户的支出。
2. 学校数:指经过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学校数。
3.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指在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本专科教育的学生数。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均不包括在校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建立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层次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专科层次教育。其他机构是承担国家普通执行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如普通高等学校分校。
4. 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指在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接受本专科教育的成人学生数。
成人高等学校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利用函授、业余、脱产等多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包括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机构。其他机构是承担国家成人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
5. 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数:指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和成人中学中的高中部接受教育的学生数。
6.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数:指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中的高中部接受教育的学生。
7.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计算初中毕业生升学率所用分子数为高级中学招生数,包括:普通高中招生数、职业高中招生数、技工学校招生数、普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数、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及成人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分母是初中毕业生人数。
8.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指完成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的9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数与初始学生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 ×100%
公安、司法统计主要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国家保密、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缉私警察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律师事务所个数:指符合一定条件,依照行政审批程序,报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法律服务机构的个数。
3.律师人数: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担任法律顾问、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代理人、刑事案件辩护人、办理非诉讼业务,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包括专兼职律师。
4.公证处个数:指代表国家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力和合法权益的部门个数。
5.公证人员数:指在公证机构专门从事公证事务,并依法获得公证员执业证的法律专业人员。
6.刑事案件立案数:根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或发现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或发现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的件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指公安机关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触犯我国刑事法律,构成犯罪,依法需要开展侦查工作的基本标准。
7.刑事案件破案数:指报告期内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经侦查工作证实,其主要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且有证据证犯罪事实明确的是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的案件数。包括报告期内立案案件和报告期前立案案件以及报告期前未予立案和没有发现受理的案件数。
8.治安案件查处数:是指报告期内公安机关对发现受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案件。
9.消防队数:指公安机关担负组织和实施火灾扑灭、减少火灾隐患,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队伍数。
10.消防车辆数:指专用于防火、灭火的各类车辆总数。包括消防指挥车、火场照明车和各类灭火车。
11.火灾事故:指报告期内,经消防管理部门确认,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引起的灾害。所有火灾不论损失大小,均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12.交通事故:指报告期内,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包括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轻伤的事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
13.火灾事故损失额:是指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折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损、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造成的损失。
14.交通事故损失额: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15.群众安全感指数:指群众对安全程度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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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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