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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强化知识点(9)

发表时间:2013/7/4 11:46: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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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统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学习统计师考试课程全面了解统计师考试的教材重点,小编特编辑了2013年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一般来讲,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统计体制方面,国家应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所谓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是指中央统计机构组织实施全国的基本统计工作,并对全国的工作进行强有力的领导、管理和协调。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就是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

二是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新《统计法》强化了这一要求。一是赋予国家统计局对补充性部门标准的审批权,《统计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二是赋予统计调查制度明确的法律地位,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统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做出规定;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三是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信息资源,是统计活动的直接成果。统计工作的统一性,在统计资料方面的体现就是统计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公布,是指对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得到的有关统计资料,应当由对该资料具有管理权限的有关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公布,以提高统计资料的利用效率,防止数出多门。

统计行政法规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是统计行政法规,于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5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2000年6月2日由国务院批准做出第一次修订,2000年6月15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2005年12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对其作了第二次修改。

在整个统计法律制度中,统计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规章。

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

还有一种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由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此类文件统称为法规性文件。如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等。

调查资料的取得

1.房屋销售价格数据采集办法

房屋销售价格实行月报。某房屋类型、某套型房屋上月销售面积、销售金额是指该房屋类型、该套型房屋上月实际销售总面积和总金额。

原则上,在选择房屋样本时,按照房屋类型分区域(辖区)、分套型从上月、本月销售的房屋当中分别选取销售量(套数)所占比重最(较)大、同质可比性强、代表性强且最接近15日交易的一套房屋价格作为该类型房屋上月、本月价格。距15日时间相同的前(A)、后(B)两日均有同质可比房屋时,用15日后(B)的房屋价格作为样本。

原则上,同一个房屋类型上月、本月同质可比样本房屋交易日期间隔应大于25天小于35天。报表时需填报样本房屋详细地址(包括门牌号),以便于对采集价格的可比性、准确度进行核实和评估。

2.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和土地交易价格数据采集办法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和土地交易价格实行季报。每月要调查一次各种价格及数量、金额等。季度数量、金额是该季度每个月(共三个月)的实际交易总数量、总金额分别相加求得,季度价格则由该季三次调查样本价格算术平均求得。

3.数据采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房地产交易往往是一次性交易。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价格调查时,要综合考虑房地产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期、报告期价格同质可比

调查方法

房地产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方式采用报表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

为保证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选择调查单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代表性强

为保证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连续性,选择的调查单位要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选择调查单位时,要统筹考虑项目因素。一般来说,大的房地产经营服务项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2.兼顾不同企业注册登记类型

调查对象不仅要选择国有企业,也要选择集体、合资、外资等企业。

3.兼顾各种用途的房地产项目

新建房的调查项目要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并要考虑其地段、结构等因素。在选择土地调查项目时,要考虑其级别、用途、交易方式等因素。

4.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的房地产项目

由于存在着级差地租,不同地理位置的房地产单位面积价格差异较大。所以在选择调查单位时,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地段)的房地产项目。

所选调查单位的房地产营业额总值一般应占本地区总额的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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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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