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统计师考试于10月14日举行,为帮助考生备考2012年统计师考试,中大整理了2012年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之统计实务辅导讲义,帮助考生备考。
二.统计分类标准
统计分类标准是由统计主管部门对统计分类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一般是以国家标准或统计部门标准形式发布的
统计分类标准化是指由统计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一系列统计分类标准,并在统计工作中贯彻实施这些统计分类标准,以适应统计信息采集、处理及管理的规范化和自动化的要求,实现统计的功能和统计的最佳效益。一般说来,统计标准化应当包括制定标准、发布标准、实施标准与管理标准等环节或过程。
统计分类标准化具有以下作用:建立规范统计秩序,取得良好统计效益;为统计指标分组提供依据;为实现统计信息化提供保障;是统计数据可比性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
1.统计基本单位划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单位: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2.《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提出并制定,经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实施的,其目的是使全国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均获得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以适应对各类单位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的需要。颁发由技术监督部门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统计用区划代码
区划代码执行两项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县以下区划代码则由各级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编码规则编制。国家统计局建立全国统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库》,供各专业统计直接使用。
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按照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划分原则,行业分类最理想的基本单位是产业活动单位。但由于统计条件和会计核算基础的差异,我国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基本单位。
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45-2002)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共分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并对每一个类都按层次编制了代码。
在具体划分一个单位的行业属性时,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主要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主要活动是指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按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确定主要活动。
5.《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6.《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与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共同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统计上划分城乡是以居委会和村委会为基本单位,以国家批准的市辖区、县级市、县和街道、镇、乡的行政区划为对象。
7.《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是从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组织方式的角度来反映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联合制发的。
8.《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
国家统计局制定《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该办法规定,以法人企业作为划分规模的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该办法还规定,大型和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若其中一项达不到则下划一档;对企业规模的认定,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进行划分。
9.《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于1998年9月发布了《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该规定将经济划分为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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