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统计师考试统计实务精讲,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统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六) 基期和报告期
1. 首轮基期为2000年,本轮基期为2005年,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
2. 报告期为月度。
(七) 权数资料来源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权数,是反映调查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在总指数形成中影响程度的指标,根据居民家庭用于各种商品或服务的开支在所有消费商品或服务总开支中所占的比重来计算,并辅之以典型调查数据进行补充和完善。
1. 基本分类及以上类别计算权数,一年内固定不变。
2. 权数资料来源与计算
(1) 城市权数资料来源与计算:根据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调查资料整理计算。
(2) 省(区)权数资料来源与计算
① 全省(区)城市和农村权数,分别根据全省(区)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调查资料和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消费现金支出资料整理计算。
② 全省(区)权数根据城市和农村权数按城乡居民消费支出金额加权平均计算。
3. 全国权数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权数按各地居民消费支出金额加权平均计算。
(八) 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1. 基本分类指数的计算
(1) 月环比指数
根据所属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相对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其中: 分别为第一个至第n个规格品报告期(t)价格与上期(t-1)价格对比的相对数。
(2) 定基指数
计算公式为:
I基=![]()
其中:K1、K2、…Kt分别表示基期至报告期间各期的月环比指数。
2. 类别及总定基逐级加权平均计算
计算公式为:![]()
其中:L为定基指数,W为权数,P为价格,t为报告期,t-1为报告期的上一时期,Pt/Pt-1为本期环比指数。
3. 全省(区)指数的计算
全省(区)指数根据全省(区)城市和农村指数按城乡居民消费支出金额加权平均计算。
4. 全国指数的计算
(1) 全国城市(农村)指数
全国城市(农村)指数是根据各省(区、市)指数按各地居民消费支出金额加权平均计算。
(2) 全国指数
全国指数根据全国城市和农村指数按城乡居民消费支出金额加权平均计算。
(九) 几种价格指数的换算方法
I环比=报告期月定基指数/上期(月)定基指数
I同比=报告期月定基指数/上年同期(月)定基指数
I年度=本年累计定基指数的平均数/上年累计定基指数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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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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