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统计师考试考前精讲,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统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政府统计机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统计法》二十七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统计机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
部门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设置及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设立的统计机构,也可以不设统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不设统计机构的,一般应当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统计负责人。
政府有关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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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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