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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知识点(4)

发表时间:2012/12/13 11:13: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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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统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学习统计师考试课程,全面了解统计师考试的教材重点,小编特编辑了2013年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统计机构的职责

统计机构的职责亦即统计机构所承接的工作任务,它是和为统计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一)国家统计局的职责

国家统计局是主管全国统计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和计划,制定统计工作规章,制订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和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2.健全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3.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国社会经济抽样调查;

4.根据国家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审查国务院各部门编制的统计调查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国务院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6.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7.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

8.组织指导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

9.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际交流;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

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2.制订本行政区域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3.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制定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自治区、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6.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统计行政许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统计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统计行政许可项目有三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其中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涉外调查资格认定属于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统计工作和涉外调查工作的法律资格的行政行为,涉外调查项目审批是指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实施涉外调查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为。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是针对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提出的专业资格要求。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

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编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教务规则等工作;统一设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统一制定编号规则;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等。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等工作;

2.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颁发和管理工作;

4.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

5.依法查处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违法行为等。

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等工作;受理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并对其进行初步审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送达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等。

考虑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际和具体情况,为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体现便民的原则,提高统计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供优质服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作了例外规定,即规定在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决定,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此外,鉴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特殊性,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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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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