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2013年中级通信工程师考试通信专业综合能力的备考强化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通信工程师考试!!
7.电信用户申诉及其受理的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的机构和联系方式,明确职责和权限。应当自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对较为复杂或需要观测的尚未处理完毕的申诉,不能按时答复用户的,应告知用户未处理完毕的原因及再次答复的时间,直至最终答复处理结果。
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的,用户可以向电信管理机构的申诉受理部门提起申诉。申诉受理机构就所争议的事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仍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应争议任何一方的要求,申诉受理机构可以出具调解意见书。申诉受理机构调解无效的,争议任何一方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申诉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经营者不正当行为的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2)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3)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9.电信建设
(1)电信建设统筹规划问题
电信建设行业管理的范围包括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等网络的建设,电信建设行业管理主体是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电信建设行业管理的重点是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中属于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的建设项目和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上述建设项目在征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其中,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是指覆盖多个省份或跨多个省份的信息网络工程,属于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的建设项目是指属于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的组成部分的建设项目,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的规定须由国家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的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国家规定的限额目前为5000万元)。
电信建设项目特别是基础电信建设项目与地方城市建设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规划密切相关。为使电信建设与地方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协调、配套,避免出现建设上的脱节,影响社会使用电信业务和电信企业为社会提供电信服务,电信条例明确了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通过统筹规划对基础电信建设和城市建设及村镇、集镇建设予以协调,各地方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并协助电信建设项目的实施。
(2)协调、配套建设电信设施的规定
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或者地下铁道等,应当事先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道等事宜。
(3)与保障电信设施安全有关的一些规定
①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这是对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的原则性要求。
②从事其他活动可能危及电信设施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听取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安全防护措施的意见,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安全防护措施未到位之前不得开展可能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施工。可能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可能危及电信管道、光电缆线路安全的活动,包括与电信管道、光电缆线路近距离施工、植树,所建设的易燃、易爆或高压电力、发电厂、变电站及其地网等设施与电信管道、光电缆线路的距离较近或超出有关规定范围,从事对光电缆线路有电磁干扰影响的施工、生产等。
可能危及无线通信设施安全的活动,包括未经无线电频率管理部门同意非法占用无线通信频带,在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移动通信基站附近建设高层建筑阻挡无线通信信息的传输,影响无线通信的畅通等。
可能危及电信局站安全的活动,包括在电信局站附近施工危及电信局站供电设施、地网或其他防雷接地设施等。
遇有违反电信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应当由造成损害的一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电信条例对于经济损失的计算办法未作具体规定,由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另行发布。在新的规定颁布之前可参照原邮电部于1983年发布的《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中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将建和已建电信线路之间的关系
从事电信线路建设,应当与已建的电信线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止新的电信线路建设影响已建电信线路安全。
新建电信线路与己建电信线路难以避开或者必须穿越、或者需要使用已建电信管道的,应当与己建电信线路的产权人协商,并签订协议,包括施工安全协议、维护协议、电信管道租用协议等,共同保证电信线路安全;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协调解决。
④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法律权利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拥有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权利予以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阻止或者妨碍。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为保证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工作的顺利完成,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任务的电信车辆可以不受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10.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
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这三类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电、光学或其他电磁系统,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像或其他任何性质信息的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的末端、为用户提供通信功能的电信设备,例如人们常见的电话机、移动电话机、传真机、调制解调器等。
无线电通信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上,以无线电为通信手段的电信设备,例如移动通信基站等。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指的是涉及不同电信经营者网络之间或者不同电信业务网络之间实现互联互通的电信设备,例如交换机、路由器、IP电话网关、光传送设备等。
11.禁止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规定
电信条例列举了四项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是釆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电信业务的行为。
二是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网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码号的行为。'
三是伪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的行为。
四是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5月24日做出司法解释,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话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定罪。
12.电信用户通信自由的规定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身自由权。电信用户使用电信进行通信的自由和秘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职为了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即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对用户使用电信通信的内容进行检查。电信内容,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传递的信息内容、电信用户使用
通信专业综合能力(中级)
电信的一些信息内容,如用户地址、通信时间等数据资料。
13.电信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电信条例的法律责任是指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的各方主体,由于其行为违反电信条例规定的行为准则,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电信条例第六章规定了违反电信条例的法律责任,针对危害电信安全的行为、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经营者违反电信条例的行为等分别做出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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