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中级通信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预习讲义(67)

发表时间:2013/5/24 9:08: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为2013年中级通信工程师考试通信专业综合能力的备考强化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通信工程师考试!!

2.3 反不正当竞争法

2.3.1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经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3.2 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包括以下十一种情况。

(1)经营者不得釆用假冒、伪造、冒用标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或商品特有与相近似的名称,损害竞争对手。其中包括:

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取。

(2)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接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但是,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双方必须如实入账。

(3)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4)经营者不得侵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营者不得釆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获得非法利益: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各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④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款所列违法,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5)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销售鲜活商品;

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③季节性降价;

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的商品。

(6)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7)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①采取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局的商品;

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8)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9)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

(10)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11)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编辑推荐:

2013年中级通信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预习讲义汇总(一)

2013年中级通信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预习讲义汇总(二)

关注:通信工程师报名条件  考试形式  注册管理  合格标准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各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