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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通信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预习讲义(59)

发表时间:2013/5/23 13:17: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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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年中级通信工程师考试通信专业综合能力的备考强化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通信工程师考试!!

2.1.1 电信条例确定的若干规定

1.电信业务许可制度

(1)电信业务许可管理

电信业务许可,是电信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给电信业务经营者并赋予其拥有电信业务经营资格的一种凭证。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是电信行政管理机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属行政许可范畴。所谓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电信条例明确了国家对经营电信业务采取经营许可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可以合法进入电信业务市场,参与电信业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经营许可证是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的法定凭证。电信业务经营是按照电信业务划分的种类来进行分类许可的。

电信条例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经营电信业务必须向发证机矣申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条例规定了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资格开展电信业务的经营活动,擅自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一律属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对电信业务市场的开放是从1993年开始的,也就是说从1993年开始对经营电信业务实行了经营许可证制度的管理政策。

(2)不同电信业务的许可制度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对基础电信业务,.由于它涉及到要建设全国性的网络设施,占用大量的网络资源,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要进行适度的竞争,有效的控制,严格的管理。

增值电信业务一般来讲由于其规模经济效益不十分明显,基本可以用市场经济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要制定宽松的管制政策和办法,逐步放松管制。

.电信条例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家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对采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简化审批手续,试办者只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就可对社会提供这类电信新业务。(3)经营电信业务须具备的条件

①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具备的条件

第一,要求经营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该公司必须是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而非兼营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国有股权或股份不得少于51%,也就是国有股要绝对控股。

第二,要求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必须有所经营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第三,要求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第四,要求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需要有放置电信设备的机房和开展业务的营业场所及公司相应的资源等。

第五,要求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第六,根据国家信息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基础电信业务发展情况,由国家规定其他的条件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

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由现行的申请审批制,转变为经营许可证招标制,从而实现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发放釆用招标方式进行。这种方式的采用,使基础电信业务申办者更能平等地参与竞争,增加发证的透明度。

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申办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而不能是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可兼营)。

第二,申办者应有必要的资金保证和与开办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三,要求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第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规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分别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变更经营主体、业务范围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停止经营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如果没有提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变更经营主体或业务范围,未经批准实施,即可视为违规行为,应予以处理。对于经批准停止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范围中相应的电信业务种类。经批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持依法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电信资费

(1)电信资费标准的制订原则

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服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价格法》规定,价格分为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毫无疑问,电信资费属于服务价格的一种。

一般来说,电信生产经营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费和其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还有社会平均成本。社会平均成本是指行业内不同企业生产同种商品或提供同种服务的平均成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制定电信资费,对电信市场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电信资费定价形式和分类目录

与《价格法》相一致,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政府有矣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基础电信业务的三种定价形式中,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占有主导地位,市场调节价起辅助作用。这是因为基础电信业务在电信服务业中与人民日常生活,为密切,尤其是在我国电信市场的发展初期,政府控制基础电信业务的价格对于建立一个健康、公平、有序的电信市场环境,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由于我国电信市场正处于相对竞争阶段,政府注定要对电信资费进行比较严格的控管,因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将是制定电信资费标准的主要形式。

相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电信业务而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的影响要小一些,因此,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制定的程序要相对简单一些,电信条例仅规定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并公布施行,不需要报国务院批准。而对于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电信资费标准,只需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即可。在备案过程中,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发现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的电信资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责令电信业务经营者及时改正。

(3)听证会制度

.《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与此相一致,电信条例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电信资费属于公用事业价格的一种,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连,举行电信资费听证会,请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用户和社会其他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合理性进行论证,是电信资费标准实行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有利于各方面的沟通与联系,提高政府制定电信资费标准的科学性、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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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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