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员考试报考指南 | |||
考试介绍 | 报考条件 | 报名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职业要求 | 合格标准 | 证书领取 |
外销员考试介绍 | ||
考试简介 | ||
外销员资格考试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一组织的全国性考试。 所谓外销员,是指在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工作人员。持有外销员资格证书,是在外经贸企业上岗、从事进出口业务人员的必备条件。具有外销员资格证书者,在外经贸部招聘我国驻外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工作人员时优先。 1989年,外经贸部决定对全国外经贸行业的外销员进行岗位培训,并组织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外销员岗位证书。从1997年7月1日,外经贸部决定,在全国外经贸行业统一实行外销员资格证书制度,代替原来的外销员岗位证书与外销员水平证书,并将外销员资格考试扩大到社会。 外销员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是绝密级的考试。考试科目有外贸综合业务和外贸外语两科。其中外贸综合业务包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经济法》、《国际营销学》和《国际经济合作》七门;外贸外语由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任选其一。外贸外语分笔试和口试。从2000年开始,统一口语考试时间、统一口语考试命题。按照规定,报考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外贸综合业务、外贸外语笔试和口试成绩均合格者,方可颁发资格证书。 全国外销员考试统考时间一般在每年秋季进行。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步伐的临近和外贸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化,取得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越来越多,外商投资企业也将大量增加,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人员需求扩大,外销员资格证书为有志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拓宽了新的就业渠道,日益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1999年11月29日《北京青年报》以《帮你考个“入世”驾照》和1999年12月24日《中国青年报·京萃》以《外销员资格考试浮出水面》的文章对此都作了相关报道。 | ||
职业要求 | ||
外销员职业要求并不复杂。 1、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 A、操作流程的学习; B、运价知识的掌握; C、港口及国家的了解;张钦群曾荣获优秀青年外销员 D、对付客户所提问题的应变能力。 2、对公司业务的了解: A、了解公司的优势、劣势。 B、了解公司在市场的地位,及运做状况。 3、对市场进行调查: A、了解同行的运价水平; B、了解客户所需船东的运价、船期、全程、目的港代理等; C、预见将来市场情况。 4、要有刻苦耐劳的精神: 身体健康,勤于思考 | ||
外销员考试报名详情 | ||
报名时间 | ||
外销员考试报名时间各省不同,一般从每年4月份开始,7月份结束。 | ||
报考条件 | ||
报考国际商务专业职业资格外销员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1、中专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申请报名。 3、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5年有效期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免试《外经贸外语》,只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 (外销员资格考试已从原来主要针对外经贸系统转变为面向全社会,任何有志于外经贸事业的中专学历以上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包括非外经贸行业、非外销员岗位,有志于从事外销业务的各类在职、从业、下岗、待业以及在校的大学生均可报名。) | ||
报名办法 | ||
一、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统一资格审核、缴费 1、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考国际商务师、外销员再分别选择相应的考试项目点击报名。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及地点,按全区统一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试部门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 报名手续 1、报考国际商务师、外销员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老考生凭去年准考证原件可免),一寸正面免冠当年彩色照片两张(与要求不符不予受理)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以下报名方法仅供参考,详情查看:2012年各省外销员考试报名时间 | ||
外销员考试详情 | ||
考试时间 | ||
由四川省人事中心发布的《2014年四川关于外销员考试退费的通知》得知,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际商务师和外销员考试被列入《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8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后续工作也作出了安排,国际商务师和外销员考试将被取消,今年不举行考试。 | ||
考试科目 | ||
外贸综合业务和外贸外语两科。在上述两科统考及格的基础上,全国统一进行外语口语考试,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其中外贸综合业务包括国际贸易与中国对外贸易概论、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国际营销学、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经济合作6门课程。外贸外语语种主要包括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及一些小语种。 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外经贸外语笔试”两个笔试科目及 “外经贸外语口试”一个口试科目。 | ||
考试大纲 | ||
点击查看>>全国外销员考试大纲 | ||
成绩管理 | ||
按照规定,报考当年度外销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单科通过成绩可以保留两年,外贸综合业务、外贸外语笔试和口试成绩均合格者,方可颁发资格证书。 | ||
合格标准 | ||
2013年外销员考试合格标准已经公布,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 ||
外销员考试证书领取 | ||
证书期限 | ||
有效期为五年。 (1)凡参加外经贸部统一组织的外销岗位考试取得外销岗位合格证书和水平证书已满五年的人员,均需申领换发外销员资格证书,并参加组考单位举办的不少于30课时的更新知识的培训、口语培训及培训考试,合格者可换发外销员资格证书,过期不提出申请的,证书视为自动失效,不再换发新证书; (2)今后,对取得外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每五年组织一次更新知识的培训,过期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外销员资格证书视为无效。培训合格者,只需在资格证书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培训日期,不再换发新证书,原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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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