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复习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这门学科,此处特地整理编辑2011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三、依法依约、规范运作,坚持日常管理工作常做常新。
作为国家二级资质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日常管理方面一般都具备较完善、成熟的管理模式、操作流程和服务理念,项目经理只要在执行力和团队建设方面多下功夫,保持管理经营的稳定一般不能做到。在此要加以强调的是如下几方面的意识:
(一)契约意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从某个角度看,只是一纸合同的关系,换句话讲,业主作为合同甲方的权利是产权人本身所固有的,他当然有权按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或解除合同关系,因此,作为乙方的物业管理企业只有在不断加强履约能力,兑现承诺方面多作努力方为上策,而在提供服务时,任何偷工减料的行为,都应视为违约,长此下去,必将使自身陷于被动。
(二)沟通意识:广泛收集和听取业主意见,随时掌握业主需求,及时调整管理服务思路,是成熟物业管理企业的基本素质。
1 、经常性开展业主意见调查,主动及时了解业主的需求变化,找出近期服务的弱项或盲点,制定整改措施并迅速纠正,同时向业主公示,请求业主监督实施。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与被业主投诉后才去处理相比,那怕后者处理得再好,两者的服务效果是大不相同的,项目经理应时常提醒自己这一点。
2 、开展积极向上,喜闻乐见的社区文化活动,虽然不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但其确是营造小区良好的人文环境,融洽业主关系的重要手段,是把业主从“小家”融入“大家”的最佳途径。因此,不断提升社区文化活动的质量,让更多业主参与,也是项目经理经常思考的问题。
3 、积极主动配合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与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是项目经理当今考虑的头等大事。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想要阻止都是徒劳无功的,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具有一定议事能力、持客观公正态度的业主选入业主委员会,从而为今后合作愉快打好基础。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会提出一系列尖锐问题,如要求降低管理费标准,审核维修基金和管理费使用等等,对此类问题,不应回避,更不应持反对态度,而应该大胆、认真面对,只要我们是规范运作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经得起审核的,反之,躲是躲不过去的,坚持不改正的后果将是解除合同。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委员会的问题上应坚持“沟通、沟通、再沟通”的处事态度,哪怕是在占理的情况下,也应多采用“以柔克刚”的处事方式来达到目的。
(三)保持一定资金再投入能力的意识,实现小区物业管理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盈局面,是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物业管理企业的长远目标。为此,在赚取合法合理利润的同时,切记应在每年管理概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小区再投入,在硬件设施、设备和环境等方面实施更新改造,这是保障小区物业常做常新的根本,而业委会对此也是支持的,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有过这样的经验,当管理费有节余时,是降低管理费回馈业主还是把节余留作小区更新改造资金?对此,只要我们向业委会阐明这样一个道理,即降管理费是皆大欢喜的事,而当物业老化或广大业主迫切需要增添一些设施和服务项目时,向业主续筹资金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将会选择后者。当然,此类问题的沟通前提是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诚信,而且与业主委员会是和睦相处的,否则,无从谈起。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