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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验收中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
楼宇验收分物业公司(分公司)初验和小业主复验
一、在初验中发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㈠ 一般项目的返修
对接管验收中发现的非结构性的质量问题,物业公司验收组应在两天内提交给发展商(一式两份,一份给发展商,一份由发展商交给承建单位),由承建单位负责返修;分公司应留底一份,以便督促整改,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另行复验,直至合格为止。也可经双方协商,由建设单位委托分公司代为返修,所需费用由发展商支付。
㈡ 房屋结构的加固补强
在接管验收中,如发现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或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时,验收不能通过。由建设单位对房屋进行加固补强或采取其它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达到合格要求、确保住用安全的,再商定时间予以验收。并向发展商索取加固补强的措施和复验结果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㈢ 不具备使用功能问题的处理
接管验收时,对于因房屋的配套设施脱节和附属工程未完工或由于水、电、气、暖气等外部管线未接通,致使用户不能进住的,应由发展商负责抓紧解决,待符合接管验收条件后,再行组织验收。
二、小业主在验收中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
1、对小业主提出的有关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应在两天内提交给发展商(一式两份,一份给发展商,一份由发展商交给承建商),由承建商负责返修;分公司应留底一份,以便督促整改,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另行复验,直至合格为止。
2、对小业主提出的装修方面的问题,应当场予以解答,回答内容见《工程规章制度手册》中的相关装修管理规定。
3、对小业主提出的有关入住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场予以解答,并尽力提供帮助。
三、相关文件及记录:
《业主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接管验收记录》
签物业合同还是委托合同
目前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
据悉,这方面的混乱使得目前最高法院案由分类中,涉及到物业管理合同的,既有服务合同纠纷,又有物业管理纠纷;而法院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部分案件的案由定为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定为物业管理纠纷,还有定为损害赔偿和财产权属等其他案由。
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如果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盗窃等,那么其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任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
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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